【家园共育】《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家庭责任”篇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22  打印本页

亲爱的家长们,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专门立法,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

今天,让我们一起就《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家庭责任”版块进行学习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

之家庭责任篇

(一)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二)明确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三)提出要求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四)确定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五)指导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六)“双减”政策背景下,家长如何开展家庭教育,促进家校共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七)家庭教育过程中不能做哪些事?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寻求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此外,家长也可以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源泉。让我们依法教子、科学育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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